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不可以不交。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对于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至关重要。

从法律规定角度,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应当按规定交存,不得挪作他用。

若业主不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可能导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维修,影响房屋整体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同时,在房屋转让时,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还需按规定补交。

所以,为了确保房屋的长期正常使用和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业主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施工损坏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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