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交。住房维修基金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专项资金。这笔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房屋交房前,由业主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因此,住房维修基金并非每年都需要交纳,而是在购房时全款交纳或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请注意,具体的交纳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维修基金是给住建局吗
维修基金并非直接交给住建局,而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具体来说:
一、维修基金的收取与管理
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金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需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应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如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
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及日常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并非直接交给住建局,而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设立,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