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是交房时写还是买房时写

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在交房时确定,而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以购房合同主体为基本依据,因此购房合同签订阶段是确定房产证名字的核心环节。‌‌

在购买期房或二手房时,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买方姓名即作为房产证登记的基础信息。开发商会依据合同内容办理后续产权登记手续。该流程的法律依据包括:‌‌

1、购房合同签订阶段‌。

《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自登记生效,但登记需以合同主体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明确购房合同为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

2、‌产权登记办理阶段‌。

房屋交付后90日内需完成产权登记,此时将直接沿用购房合同中的姓名信息。若需调整名字归属,则需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新房:开发商协助办理初始登记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

二手房:完成交易过户时提交新的权属人信息。‌‌

房产证名字可以写几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同样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前者封面是红色的,也被称为大红本,这个证只有1人所有。后者封面则是绿色的,一人一本,可以归多人所有。

还有一点还是需要大家知道,拿房地产权证并不意味着比拿房地产权共有证享受更多房产份额。因为在这两种证上都会注明共有份额,在房产分割时会按照注明的份额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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